婚前一方为另一方买的房 离婚后应该归谁?

更新时间:2019-11-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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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在和徐小姐结婚前,黄先生在徐的要求下出资给她买了套房子。现在两人面临离婚,徐小姐表示婚前买下的这套房子只属她一个人,黄先生不得要求分割。黄先生应该怎么办?分析:首先,分析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案例:在和徐小姐结婚前,黄先生在徐的要求下出资给她买了套房子。现在两人面临离婚,徐小姐表示婚前买下的这套房子只属她一个人,黄先生不得要求分割。黄先生应该怎么办?

  分析:首先,分析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黄先生以徐小姐的名义出资购房是发生在双方结婚前,房屋的产权应属于徐小姐。那么,该房产的产权归属是否会因为黄先生与徐小姐的婚姻关系的延续而产生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黄先生与徐小姐另有约定外,该房产的产权仍归属徐小姐个人所有。

  其次,分析黄先生以徐小姐名义出资购房的性质。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该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赠与已经完成。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赠与完成之后则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可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中,除非存在上述情形,否则黄先生就无权撤销赠与。

  这里也要提醒恋爱中的男女,若婚前以对方名义出资购房须对此有所了解,同时建议如果是为了表示爱意也还是以双方共同名义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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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房产应该怎样分配?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