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登记在孩子名下 离婚时归谁

更新时间:2019-11-2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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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97年,张某和王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张某某。2006年,张某夫妇出资22万元购买了第二套楼房。在办理房产证时,他们把第二套楼房登记在了张某某名下。2008年3月,张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张某某跟王某一起生活;第一套楼房卖了用于偿还借款,第二套楼房归王某所

    1997年,张某和王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张某某。2006年,张某夫妇出资22万元购买了第二套楼房。在办理房产证时,他们把第二套楼房登记在了张某某名下。2008年3月,张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张某某跟王某一起生活;第一套楼房卖了用于偿还借款,第二套楼房归王某所有。2008年11月,张某因生意亏损,想到第二套楼房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遂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将王某起诉到了当地法院。

    评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张某和王某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张某某,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张某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张某与王某均无权处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张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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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离婚,孩子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协议房子在孩子18岁后过户到孩子名下,过户时需不需要孩子监护人签字?
房子还在男方名下,如果男方认可房子是儿子的,就会配合办理售房手续,不需要儿子签字。如果不愿配合,建议尽快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再行出售。
离婚时可以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吗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律师解答动态
可以的,只要一年内诉讼就可以的
左杰律师
左杰律师
1分钟前
您好,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遇到私人借款被网暴暴力催收、辱骂影响生活,可保留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之后向平台投诉要求停止此类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这种情况公司明显违法。你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接着申请劳动
你好请问是否有签劳动合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中专毕业上班交了社保,回去上大专通常没影响。社保缴纳记录不会影响大专入学资格。不过上学期间如果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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