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购房 分手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更新时间:2019-11-26 14: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键词:委托购房汇款恋爱分手不当得利返还损失南宁一女子吕某某通过互联网与外籍男子W先生相恋,随后受W先生委托使用汇款为其购买住房,但在房产证上吕某某却把自己与W先生一同列为共有人。婚未成纠纷起,今天,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法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