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朱先生和赵女士结婚。次年朱先生从单位承租了一套两居室的公房。2002年赵女士产下一子。2004年赵女士因卵巢癌做了卵巢摘除手术。手术后赵女士把全部精力倾注在儿子的抚养上,因种种原因与丈夫的感情不断恶化。目前双方面临离婚,双方均想取得该房屋的承租权和儿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