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跟父亲一起生活,家庭存款9万元归女儿所有,房子归母亲所有。后因母亲把房子卖掉,随父生活的女儿便要求母亲按约定给付家庭存款和所有卖房款。母亲不同意女儿的请求,8岁的女儿于是将母亲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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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
离婚房产纠纷自由的原则,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售房款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小曼和方某不服原审判决,均向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二中院认为,上诉人小曼和上诉人方某各自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均不予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