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起纠纷父母状告儿子

更新时间:2019-11-26 01: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王先生与孙女士结婚之前,王先生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王先生在该房屋交付入住后即与孙女士结婚,并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里。后王先生与孙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归孙女士所有。但半年后,王先生的父母却将孙女士与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

      王先生与孙女士结婚之前,王先生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王先生在该房屋交付入住后即与孙女士结婚,并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里。

      后王先生与孙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归孙女士所有。但半年后,王先生的父母却将孙女士与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孙、王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约定无效,要回上述房屋。日前,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房屋归孙女士所有。

      庭审中,王先生的父母说,王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并没有出资,购房款都是父母出的,而且离婚时王先生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无权把房屋给孙女士。而与前妻孙女士一并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先生,一直低着头,一言不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父母出资以王先生的名义购买房屋时,王先生与孙女士并未结婚,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先生与孙女士离婚时,一并将既不属于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楼房协议确定归孙女士所有,缺乏法律依据,也侵犯了王先生父母的财产权益,故判决离婚协议中有关处分该房屋的内容无效。

      孙女士想不明白,明明离婚时王先生已经把房子给了自己,怎么现在又要回去了呢?于是,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中院认为,王先生的父母以王先生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王先生即为所购买房屋的购买人。至于购买款的来源,是另一法律关系。虽然王先生尚未取得产权证,但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是王先生,因此王先生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进行处分是合法有效的。一中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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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状告儿子
可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具体咨询律师处理。
离婚房产和女儿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的。所以你如果想抚养孩子的话,可以举证你抚养孩子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父母离婚,儿子分家
你可以单独立户。
我在户口所在地买了一套房子,家里给的首付,自己每月按揭,婚后与丈夫一同按揭,房子如何判呢?
婚后房产名字变成两个人,可以认定你将部分房产赠予了你丈夫。故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但你应当适当多分。我个人认为房产经评估后扣除你婚前支付的款项后,余额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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