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城镇居民闻晗(化名),19年前在青山购买了一处农村房屋。去年,他被当初的卖房人起诉,要求返还房屋,理由是这种买卖违法。昨日,记者获悉,青山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闻晗限期腾退该房屋,卖房人同时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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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平米农房卖给“城里人”
今年59岁的董隽(化名),原来是青山区厂前街陈家湾村民,并在此有一处80平方米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1971年,董隽转为城镇户口,房屋所在地址也变更为青山区新沟桥街。
上世纪80年代末,董隽因工作单位要分房,便想把该80平方米的房子卖掉。后经当时的厂前街派出所一名干警介绍,来自购房合同范本”,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是无权随意买卖的。“房屋使用费用该怎么算?19年前价值1.3万元,19年后仍然退还1.3万?”对于这一问题,孙志军表示,这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如果当事双方有分歧,可以另行协商或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