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报纸报道全国首列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在没有现行法律明确支撑的背景下,怎么去操作这个项目,是值得每位法律人去思考。
个人集资建房是否触犯我国的刑律?笔者认为,构成刑法上的集资诈骗罪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者要看该集资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要看该集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融资是银行的业务范围,只有经过批准才是合法的。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构成刑法上的集资诈骗罪,反之则不构成犯罪。
集资后在实践中如何合法的运作?笔者认为个人集资建房的一个合法化的运作模式应是先成立一个公司,然后集资者将钱打进该公司的账户里,集资者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这就避开了非法集资。而后再委托一家房产公司去购地,拿地成功后,把该公司挂到房产公司旗下作为项目公司,所有集资资金都在项目公司的账户里独立运作,最后项目建成后,房屋以分红利的方式分到集资户名下,项目公司经过全体集资户的同意后解散注销。这将是一个合法的个人集资建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