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谈个人集资建房

更新时间:2013-06-07 10: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陈某,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博士学位,1993年获研究员职称,为国家级有特殊贡献专家,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于1987年至1989在日本东海大学作访问学者,1992年...

  陈某,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博士学位,1993年获研究员职称,为国家级有特殊贡献专家,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于1987年至1989在日本东海大学作访问学者,1992年至1993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作客座研究员;出版有《工业化-中国面临的挑战》、《日本产业政策研究》、《对话十五-中国中长期发展战略再审视》、《走过世纪之交:战略与政策研究》、《热点随想》等专著十余部,公开发表论文数百篇;主要研究领域:工业化理论、产业结构理论、区域经济理论。

  个人集资建房 “风起云涌”访谈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新华访谈。在今年两会上,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很多代表关注的一个热点。而面对大城市惊人的商品房高价,一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合伙建房模式最近正在一些大城市悄然出现。我们今天邀请到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陈某先生就“合伙建房”的有关的话题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您好,陈主任!

  [陈某] 大家好!

  [主持人]刚刚在论坛上看到很有意思的问题。网友“若干年后”说:陈博士,假设你研究生刚毕业不久,是企业白领,有比较高的收入,现在有“个人集资建房”的发起人鼓动你参与,你会参与吗?希望你回答“是”或“不是”。

  [陈某]我说明一下,作为学者是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是一种讨论性质的信息。第二我们是一个研究机构,也不作为依据作为政策性的问题。如果是政务信息,我们也没有被授权做,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买地,什么价格。这个很重要。此外,也有一个重要的提示,既然今天谈和房子有关的话题,希望大家格外注意非常重要的事,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陈某]温总理政府报告中指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把抑制房价上涨的问题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我希望今天的讨论能够在重要的信息政策背景下。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想用是和不是回答都比较两难。我不知道你说的刚毕业的研究生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不是一般的调侃,在国外我们知道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已经基本完成。每年全世界新增长人口自己组织家庭,有60%到65%的人依靠遗产就有房子住,只有少部分人需要买房子。

  [陈某]而中国大多数年轻人进入社会以后,需要自己另谋出路,父母留下的房子很少。如果毕业参与集资建房,这也是解决自己住房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如果是我,我不参与,不是处于划算或者不划算,诸多网友自己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年轻人的职业和就职的空间流动性很大,比如我们在访谈开始之前,问到新华社过去熟识的记者,几年前是记者,现在是大集团公司的副总裁,如果为了一套房子留在这里,对他的前景发展来说,显而易见是一种束缚。

  [主持人] 任何事情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持人] 我知道这种模式在西方是有成功的先例吧。

  [陈某]在发达国家这是一种成熟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不是像我们说的自己动手。自己动手不太确切,在农村宅基地建房才是自己动手,合伙建房是买房子的人合伙出钱,建房子。在建的过程中,我们有很多具体的方式,比如几个人合伙买一块地,像现在一些发起人正在努力探索,自己上项目公司,建房子,每个人认购一定的房子;也可以是开发商前头,开发商买地准备建100栋别墅,没建以前,请大家认购。作为合伙人,房子建的过程中相应风险由买房子的人承担,像股份制公司,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房地产公司只作代理人的角色,包括现有房地产商的发起,后有合伙人参与也可以。比如500个人一起建房子,房子的基本格局目标档次是一样的。做好以后,委托开发商替我们打理。

  [陈某]大家风险共担,受益共享的形式,合伙建房是在几中情况下存在,一种在农村集资建房,按照一定规划进行改造,在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为了尽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曾经实行鼓励单位自建住房的情况。第二,有一部分群众住房困难,无房户,通过职工自己集资,企业出一点,利用企业地建房,给本企业职工住,这种方式,过去在政策上是允许的。

  [陈某]现在是有房子,并不是住房困难,仅仅是改善居住或者持有更多的房产资源,目标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我们不应该称之为集资建房,因为社会化没有特定对象,我刚才说的单位集资,是企业大家有资格参与房改项目的人各自出一部分资金,是由国家政策扶持和企业的自助。

  [陈某]我们现在是社会化的募集资金,没有特定的对象,特定的程序,很容易人让其他人认为是不规范的集资。宁愿重点落在建房上,叫合伙建房,它本来在国外就是通行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合伙建房只是在理论上要比买商品房便宜。

  [芷若烟]请问陈博士,现在的个人集资建房大概比房地商的房要便宜多少,可是会遇到什么问题呢?

  [陈某]理论上应该是便宜的,因为房地产商只拿代理费,如果不用他,连代理费都不用。毕竟房地产开发需要专业资质,比如要跑一定的道,他有现成的,涉及规划聘请施工队,验收、监理一套工作。比如5个人合伙建5套房子,现在买了一块地,甚至没有买地,委托开发商买地,该多少钱多少钱,他规划、聘请施工队从中拿代理费。而且由于在这样的运作过程,不存在企业利润的问题。国家关于企业33%的所得税,税费上也可以节省。这是理论上的。

  [陈某]但实际上,房地产商是一种专业化的开发公司,需要从头学习到哪里办相应的规划、安全资质检查、购买相应的建筑材料,联系相应的建筑商以及聘请监理部门很多活动,最后弄下来不一定便宜。这两年人们注意到,自己买飞机票联系旅馆不一定比旅行社安排要便宜,旅行社比你自己安排的不仅便宜还有钱赚。

  [陈某]大家提出这个问题,也是有它特殊的背景,确确实实我们在前一段看房地产过程中,一些房地产商牟取暴利,而且存在价格欺诈,但对这些,我们是能够使房地产建造、开发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化,不要老是让别人告诉我们土地涨了,房价要涨,实际上是大家对信息透明的一种渴望。另外是对房地产暴利行为的反抗,这种说法我同意。

  [主持人]提到房地产的代理费用,大概是多少?[page]

  [陈某]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在国外很常见,比如外贸出口代理,其他的一些企业代理有很多方面。具体说,要房地产承担什么责任,比如代理,房子建了以后,质量不合格,他不用管,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给钥匙,他要请监理去看是否合乎环保标准,煤气水是否到位。

  [芷若烟]那您的意思就是集资建房也不一定便宜?可是现在房价大家都认为太高,是泡沫,有很多不正常因素在里边。我在成都,这里的房已经是四千上下了,一个开发商朋友说,其实这里的房价在三千才正常,很多时候是被抬高的,如果集资建房都不能降低费用,那开发商的利润如何得来呢?而且还是暴利。

  [陈某]这个问题比较笼统,集资建房和参照物是现在特殊情况、特殊城市的不正常房价来比较,我说的是正常情况下的开发商建房、市场中的出售价。比如成都,在过去一年多房地产价格也是上涨比较快的城市之一。我们在西藏新疆很多的干部集中到这个地方买房子,可能有些社区的房价需求会很高,房价升高。也有象上海存在的问题,哄抬物价,操作价格的情况。抛去这些因素之后,正常市场交易过程中供求趋于平衡的状况下,合伙建房不一定比开发商低,但理论上还是低。

  [陈某]比如自己做衣服,比买衣服也可能便宜也可能不便宜。比如一套时装真正的成本可能只有50块,因为样式选材手工特别的好,特别想要的情况下卖500块,请注意,这和自己做衣服不同在于,合伙建房不是一种自力更生,最终还是请别人替你建,出的只是资金,在这过程中各项交易环节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国家将会允许成立合伙建房的项目公司,最大的支持就是给予平等竞争的权力。

  [主持人]网友“枉评天下”说:陈主任您好,注册个人集资建房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国家会给哪些支持?

  [陈某]注册公司的事大家很关心,我们要格外强调,理论上说,个人集资建房也好,个人合伙建房也好,注册一个公司和一般的房地产公司没有区别的。实际上我们几个合伙注册公司,成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买主就是股东自己,对社会,对资质有关规定,和你的房卖给自己卖给别人理论上没有区别。但是从合伙建房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我们加“项目公司”,这个公司并不是以开发房地产项目长久存在为目的,就是一次性的公司,为开发这个项目而成立,项目结束之后就解散。

  [陈某]项目公司在国外的房地产开发中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形式。我们国家过去对项目公司控制比较严,主要因为项目公司,大家很容易理解,开发完项目就解散了,后续的质量、安全、以后的服务一系列的问题,造成债务纠纷,甚至有个别公司,别人资金投入,他卷款跑了。

  [陈某]所以以前为了防范市场不规范导致可能的风险,对项目公司一般不批准的。合伙建房可以成立公司,也可以不成立公司,成立公司就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有一个好处,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形式更明显,而且很多内部利益关系可以按照法律依据的方式来调整。

  [陈某]比如由股东会、董事会解决,而且大家可以有明确的共同约定,依法纳税等。但是不成立项目公司,仅仅是建房会,我可以不成立公司,建房会凑了一笔钱,现在盖了200平米的房子,委托房地产公司,房地产有相应的资质、执照,他可以接受代理,并不一定成立项目公司。而且我们没有说不可以成立项目公司,只不过是因为以前出现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欺诈,我们对风险防范比较谨慎。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国家会给予哪些支持?今后国家会不会允许成立项目公司?

  [陈某]我想会,市场一开始不规范,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并不止项目公司一个,比如商业承兑汇票,他是远期支付比较有效的手段,不可能不用。中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老不规范,总有一天或者很快,我们就有机会更多地发展多样化的建房形式。

  [主持人]国家会对合伙建房给予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陈某]一个政策的支持有一个前提,是解决什么特别的问题。合伙建房就是和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没有区别,我们想取得房地产资源本身,最大的支持就是给予平等竞争的权力,而不是特别的优惠。比如土地取得、税负征缴等。如果有优惠,也不是特别给你的,只不过因为项目公司没有利润,成本就是销售价,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会比房地产商开发的过程中要少一些。

  [陈某]房地产商卖房子总是要取得利润,卖房子要征收所得税,项目公司自己是买主,生产就是给自己住的。过去讲的集资建房是有优惠政策的,我们在土地出让上、土地准备用途上以及赋税上,比如房地产开发中我们统计了一下,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12种税附加,有一些单位过去自建住房给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时享受过政策优惠的。

  [主持人] 国家鼓励这种建房模式吗?

  [陈某]至少我没有看到鼓励或者反对,就我个人了解到的信息,国务院中央领导和建设部的领导对这种模式很重视,而且我们加强调研、分析利弊。鼓励不鼓励是解决社会突出矛盾,有特殊作用的时候我们会有政策,现在提不到有什么特殊的作用,就是一种开发建房模式。在市场化的竞争下也有好处,这是房地产开发中的良好的态势。

  [主持人]网友“州河游子”说:个人集资建房谈何容易,只说各个部门的审批手续,有报道说,一个房地产项目从选址到最终交付使用要盖200多个公章。您说是吗?

  [陈某]这个程序确实很复杂,也复杂也不复杂。首先大家合伙建房的时候,在土地的取得,至少在目前的规定上,自然人也是有权利和开发商一样去竞标,拍土地。比如过程中要取得规划,允许建什么样的房子,规划中还有密度要求、容积率要求,安全性要求,地下管网设施,公用配套等。

  [陈某]建的房子,你需要200平方米,我需要100平方米,还有公用设施,谁出钱建?出钱建的情况下,大家怎么分摊,按照买的房子的面积,还是钱多少?大家建的房子,有可能建的外面邻马路,很吵。因为房子是很复杂的产品,安全、环保、坚固性以及科学性,现在住方面不是一个四面墙就行了,还需要宽带、电、水、气的问题。

  合伙建房是对房价不正常的反抗,但不是抑制房价的唯一手段。

  [谁和树过不去]我想问陈主任,难道现在房地产交易真的到了必须通过集资建房的方式才能平抑虚高的房价吗?毕竟这不是一个最好的市场经济方式呀。[page]

  [陈某]从来没有指望用集资建房就能平抑房价,房价是正常,或者是低迷,都可以集资建房。客观上集资建房是对房价不正常的反抗,至少在我国有这个意义。第二房价不正常快速上涨,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郑重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务院、中央政府报告,我们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中国政府的调控目标。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我们无数次接到中央领导关注房价的意见和声音。公开说调控房价这是第一次,这对我们的市场力重千均,不是一般的意义。

  [陈某]我们明确的说,今年宏观调控的目标就是要调控房价,调控房价靠集资建房几乎捍不动,我们房价过快上涨,其中的原因并不是建房过程的高成本,还有土地、建材的变化。但价格上涨这不可能只是土地建材的原因,一定还有在一级半市场兴风作浪的作用。集资建房对抑制这样的投机炒作是有作用,但它的规模不足以成为和房地产价格抗衡的普遍力量。

  [陈某]但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据我所知作为政府储备的政策,是足够的。用老百姓的话说,刀刀见血,一剑封喉,不许我们用老百姓的号召用这样的政策对抗房价,只不过前期我们处在政策摸索积累。温总理公开了,相应的政策我想会陆续见到。前天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之后,上海已经率先提出一招,提高一级半市场,在真正房子进入二级市场之前,没有封顶之前不许卖,封顶之后取得房产证之后卖,提高契税,投机的成本大大提高,大大改善市场的预期。

  [陈某]这样的招术政策的储备比较充分,只是要选择适当的时机而已。我们想抑制房价,再说温总理提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房价上涨过快会有明显的遏制。

  [主持人]网友“困境中的康托”问:鼓吹个人集资建房,不是解决国内目前房价过高的治本之策,反而会导致新的腐败——这个主张能被提上议程,也许本身就有腐败在里面。廉价的东西,到不了老百姓手里。这是联合国开发署的结论。开放房地产市场,实现充分竞争;停征房地产开发的规费,减低建设成本;开征房产使用税,打击囤积房产的投机商,问题就迎刃而解。您倒是直截了当地说:既然个人都可以集资建房,为何不开放房地产开发市场?

  [陈某]首先集资建房并不是哪一个权力机构或者开发商提出的,是群众中老百姓自发的。但是说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一点不错。但是我想说,从来没有谁说这是抑制房地产价格过高的根本出路。

  [主持人]网友“楼下的女人”问:个人集资建房,抛开房地产商,房价肯定会便宜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受老百姓的欢迎,但是,集资建房也有难操作之处吧?

  [陈某]首先,众口难调,合伙建房的时候存在多样化,我们如果是以房价便宜为目标,集合到一起的情况下,这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而发达国家合伙建房是特定社会群体,选择在同一个档次,专门要建英国南部某种风格的房子,或者是一群什么样的发烧友,做印度安人的小茅屋,理想的方式就简单了。我们的目标是便宜,很难操作。

  [陈某]合伙过程中风险还是很大的,房地产的管理和分配也有市场化合理性,比如买房子的时候,不同的楼层,以中间的楼层为基准,高一平方米高100块,低一平方米低100块,用价格相互选择住在多少层。合伙建房缺乏优化选择合理,只能通过谈判,谈判不是交易成本很低的方式,有的时候你讲你的理,我讲我的理,没有标准。在房地产市场所有的因素简化为一个价格。

  [主持人]网友“我是火”说:我认为从经济学角度考虑,这种方法可能属于个人与房地产商在利益上的“博弈”行为。然而,房屋建成后的后续问题可能会比建房本身更为复杂。按照这种方法我们虽然可能在建房本身上节约下来一些资金,但是,建材本身的利益又如何照顾?房地产商如果在建设上无利可图,势必会转移投资项目和资金,转入到钢铁、水泥等建材领域,从而实现其利润。那么,个人是否又要集资办厂呢?日常工作又如何开展和协调?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并不是个人的“全能”而是分工的日益细化,对此,您怎么看?

  [陈某]网友的水平都很高,我刚才都在讲客观规律,都有十分道理的方面,但是也都不太全面。比如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细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我们没有必要自己做衣服。另一方面,还有两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到,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供给方面有与垄断抗衡的力量,抗衡力量有正规军以及其他很多方面,包括个人集资建房也是其中的抗衡力量,各种抗衡力量形成制约机制,形成一种平衡,使房价趋于合理的水平。

  [陈某]从另一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只是一个方面。发达国家的合伙建房更多处于个性化的要求,并不是力求便宜或者和房地产商去抗衡,而是以成批大量的房子不能满足“我”的要求,我在美国偏要建北欧风格,有的时候社区合伙组织不用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做代理,是追求个性化的。

  [主持人]如果众口难调的事情发生,有没有什么方案解决?

  [陈某]只能谈判,要说有什么措施?如果是公司,按照董事会来决策;如果大家是建房会,合作社其他的松散组织委托别人组织建房,我们需要首先建立谈判机制。发达国家比起中国,喜欢用表决的方式。中国人更喜欢用协商、谈判的方式。这个过程有的时候能很快有结果,有的时候不一定很快有结果。

  开征房地产使用税对于打击投机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但还具有局限性。

  [主持人]网友“困境中的康托”问:开征房地产使用税,一下子就把住房由香饽饽变成烧红的铁球,谁敢捏在手里不放?房价一下子就下来了。西方为什么没有房地产投机商?只怕他付不起税。我们的房地产建设为什么泡沫不断?

  [陈某]房地产税对于打击投机是很有意义的话题,也是打击投机一个重要的手段之一,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指望房地产税抑制房价的想法是比较有限的,因为税从来不是相机决策的东西。比如今天天冷多穿一件衣服,税不是今天房价高了,把税动一动。房地产税应该说或早或迟是制度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东西,老百姓原来一穷二白,没有财产,后来有了金融资产,我们恢复征收利息税,现在一部分居民有不动产,对资产征税,这是市场经济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

  [陈某]特别物业税,不动产税,调整最重要的作用是调整穷人和富人对资源占有状况的不平衡。还有房地产的作用是节约资源,住房从长远看,不是依照收入和财富水平进行消费,收入高,就穿名牌的衣服,收入低穿普通裤子也可以。但是住房不一样,收入增长了,财富更多了,有钱了,也可能政策并不允许你住很大的房子。为什么?这和计划生育有类似之处,我们人口多,没有那么多的资源,作用房地产限制来奢侈消费起抑制作用,不要住得太大,耗能太多,整个社会负担不起。[page]

  [jiusita]

  请问陈博士:房价过高,普通公民买不起住房,怎么解决这个社会问题?

  [陈某]我们可以断言会有所缓解,因为政府已经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调控目标。我们对这种上涨是有一定的政策储备。上海出台的只是在短期内过快上涨的价格调控措施,不可能成为一个长期的制度建设。比如契税,应该是多少税是有制度规定的。但是在市场表现不正常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动用杠杆,提高契税附加税调控价格应该是合理的。

  [主持人] 会在控制过高房价的情况下有所下调吗?

  [陈某]房地产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价格上升和下降的交替出现是市场经济正常的现象,没有市场光涨不跌,或者光跌不涨。价格有没有下跌的机会?如果10年、20年肯定有。10、20年房地产的长期趋势程度不等的区域上涨,而不是区域下滑。房价的过快上涨在短期内增长百分之若干,特别是有的地方增长翻番的程度,肯定是不正常的,里面有很大的投机性因素作祟,是对市场的干扰。上海不仅对中间环节采取措施,而且查处操作市场的案件,有6个楼盘被封闭,这些楼盘明显存在哄抬物价的现象。价格上涨过快的大城市也有程度不等的类似之处,政府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有所动作。

  [主持人]网友“财富手”问:上海房价为什么这样高?

  [陈某]有多种原因,包括上海在内,把房价分成两块,一个是房价高,一个部分是房价过快上涨。虽然听起来差不多,但是细想起来,区别很大。过快上涨投机因素很大,中央政府已经明确表态,特别是上海市政府动作很快,以后采取措施。他们查处操纵价格的楼盘,打击在一级半市场投机的行为,抑制炒作。我想这都是已经采取的措施。

  合伙建房对于开发商来讲,只是共存共生的竞争对手。

  [主持人]网友“鱼头炮兵”问,请问陈博士,如何平衡市政、银行、建筑商、集资人、物业的利益?如果先期运作成功,是否会依据这种模式,以某以经济实体一直运作下去?您觉得这种模式面向的消费群是哪部分?您认为这种模式的冲击下,政府、银行、地产商、开发商各自会有哪些反应?

  [陈某]它只是一种竞争的方式,就像买汽车有团购一样,团购也不是轿车进家庭主流的汽车购买方式,但是其中一种,也是和卖汽车、生产汽车竞争谈判的方式之一。我们所说的合伙建房也是这个作用,不会靠这个作为抑制开发商牟取暴利的企图,或者房地产的投机现象,这不可能,但是是有助于市场规范一种抗衡的力量。而且我刚才提到,合伙建房不仅现在存在,再过20、30年,只要房地产发展,它就会存在,而且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诉求目标也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大家偏好于南洋风格房子的合伙建,或者出于某种原因的合伙建,追求个性化的合伙建房等诸多的原因,和现在的目标不一样。所以对银行构成冲击我想不出一种利害的关系。

  [主持人]您谈谈银行、地产商和开发商对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什么样的感受?

  [陈某]开发商没有什么感受,多一个竞争对手和一份市场前景是并存共生的。市场经济是辩证的经济,市场团购也是扩大销售之一。它是房地产开发、销售的新形式,资金筹集的新形式。我们始终在头疼一件事,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它一定需要大量的资金在短期内集中起来,我们才能够完成房地产开发的任务。但是中国现在经济运行中不缺资金,唯一缺的房地产需要的资金之间的流通渠道,这些资金怎么集中到开发商手里,只能通过唯一的渠道--银行。

  [陈某]银行又有自然经营上天然的特点,就是追求保守、安全性、流动性,不适于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的资金经营者。我们刚才说合伙建房实际上也可以视为社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不经过银行,自我承担市场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的一种好的资金聚集方式。

  [主持人]网友“人的智商有区别”问:土地开发政府招标赚钱,导致房屋开发土地成本提高,房屋建设成本提高,政府的做法是不是导致房屋价格高涨的主要原因?

  [陈某]土价肯定是房价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是什么作用?这个网友弄错了一个概念,招标就是市场化的方式。如果政府制定协议转让,恰好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我们过去协议转让中,恰好存在很多不透明、不公开的腐败现象。地是谁的?地不是官员的,是老百姓的公共资源,是国家政府作为所有者在法律上意义所有的。

  [陈某]官员可以通过低价把房子转给开发商,从中获得个人好处的形式,使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利益流失,也使土地的利用并没有到真正优化的项目上来。招标的方式是市场中比较好的优化选择机制和透明机制,而且我们说,房地产价格包括土地价格,这是合理的成本。

  购买合伙建房要考虑风险,而降价只在理论上存在可能和余地。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访谈告一段落,今天回答很多网友的问题,就合伙建房方面,我想您最后能不能跟网友谈谈您个人的看法,给他们提一些建议?

  [陈某]这个建议比较难提的。合伙建房不管价格便宜不便宜,本来就是比买房子风险要高的一种住宅获取方式。首先要考虑第一位的不是价格,而是风险。第二位,价格理论上存在的降低可能性和余地。比如,自己养龙虾就比买酒楼的龙虾便宜,大家承认;也可以承认你自己坐飞机到澳洲去买龙虾再回来可能比酒楼要贵。专业化的方式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但是我有特别的诉求,你建的房子不能满足我的格局方案,职能化程度不能满足,就有可能自己合伙建。

  [陈某]我想,很难给大家片千篇一律或者是共通有效的忠告。但是我坚持一个观点,第一,它是市场经济下成熟有效的房地产开发形式;第二,不是占主流位置很重要的方式;第三,对市场的规范发展有竞争作用和平衡作用。

  [主持人]谢谢您给网友解答这么多合伙建房的问题,也非常感谢网友的热情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陈某]谢谢新华网、谢谢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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