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3、缴纳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以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去民政部门。
4、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5、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6、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7、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已纳入公租房实物保障范围的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连续租住公租房满五年,可以申请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
其中,公租房项目用于出售的套数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套数的50%,且必须实行整栋出售,以防优售劣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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