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济南户籍常住家庭: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济南户籍单身人员: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申请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准备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归侨侨眷证明等证件的,和上述材料一同提交。
申请流程
1.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
收入认定申请的时间为9月2日-10月10日;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收入证明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