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登记后,是否要发他项权证?
更新时间:2012-12-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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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物权法》实施以前,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的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只有抵押权一种,因此,只要提及房地产他项权利,就自然地把它视为抵押权。实际上,除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我们业内人士都称之为他项权利。地役权与以往登记机构经常办理的抵押权
在《物权法》实施以前,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的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只有抵押权一种,因此,只要提及房地产他项权利,就自然地把它视为抵押权。实际上,除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我们业内人士都称之为他项权利。地役权与以往登记机构经常办理的抵押权一样(地役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是,抵押权是担保物权。而地役权是用益物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经核准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的地役权,当然也要发给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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