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房改售房中,有些职工因自己无能力支付全部购房款,又不愿意放弃优惠购房的机会,便与子女共同筹款购买。购买后如何共享房屋产权?
【解答】
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是可以的。根据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数人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房屋共有权证》的,经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
如何确定产权比例的一般做法是:按各自的出资额占购房款的比例来确定。
1)在确定购房职工的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时,不能仅计算其实际的出资额,还应考虑在其支付购房款时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权益。如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和教师购房优惠折扣等等。
2)在确定出资子女所占的产权份额时,不能仅凭其支付的金额占实际购房价款总额的比例,而是应当将职工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折扣都算在职工本人的出资额内,即将职工本人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折扣和双方实际出资总额加在一起,算作购房总价款。然后再按各自出资额所占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产权。
证明共有产权的有效方法是办理房屋共有权证,这是防止因产权不明发生纠纷的重要证据。根据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人的权利由房屋共有权证来证明;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荐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