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权证被遗失卖房不成反赔30万定金
屠某告开发商“失职”索赔
歌手屠某欲卖房,收完定金后因无法提供房产证被判双倍赔付。记者昨天获悉,屠某认为是开发商工作不负责丢失了自己的房产证,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自己的损失30万元。
屠某起诉称,2000年10月,他与南湖花园公寓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公寓。次年,他入住公寓,随后向开发商指定的律师咨询办理房产证,被告知房产证办好需抵押在银行。2003年,他收到开放商指定律师交给他的房产证复印件,于是很放心。
后来屠某计划移民,准备出售名下房产。今年1月,他找到买主,双方谈妥价钱为200余万后,签订了买卖协议书,屠某收取买主预付的30万元定金。随后屠某还清所有贷款,向银行索要房产证。但屠某被告知,银行并未抵押过他的房产证。
屠某多次向开发商索要房产证,先被一再推诿,随后得知自己的房产证已被开发商丢失,需要重新补办,需时约8个月。然而此时,屠某与买主约定的时间已经到期,却因他拿不出房产证无法交易,遂退回买主定金30万元。
但买主认为屠某的行为造成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并将其起诉。屠某承认自己确实违约,但不具有主观故意性。
法院审理后,判决屠某需按照双方协议规定,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
另外给付买主30万元后,气愤的屠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朝阳法院。他认为,开发商工作极不负责任,丢失了他的房产证,导致其房屋无法交易损失30万元。屠某还说,他曾经找过开发商讨要赔偿,却遭到拒绝。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致电南湖花园公寓开发商,对方一直称主管此事的经理正在开会,其他工作人员无法接受采访。
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