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下来如何改名
更新时间:2019-12-1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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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房子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而买完房子得及时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就是房子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是很重要的证据。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是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房产证对我们来说更是极其重要,那么房产证没下来如何改名?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房产证没下来如何改名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这时改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仅相当于将未备案的合同变更一下当事人,只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
如果已经完成了合同网签备案,这时改名不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还需要将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撤销,撤销后再将新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其程序相对麻烦。
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按揭买房,且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及抵押手续的,这时除了变更购房合同名字之外还要与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果银行尚未放款且银行同意的话,双方解除抵押协议便可。如果银行已经将贷款发放,则经过银行同意后,需要以贷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全部偿还后才可解除。
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买房改名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是相当麻烦,而且会浪费大家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

二、房产证更名办理手续
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
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
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
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就都是小费用了
三、房产证更名直接添加的流程
1、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房产证没下来如何改名相关内容。综上,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可以将未备案的合同变更一下当事人,只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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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子的房产证如何改名?
可以改房产证的名字。改名字需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材料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并发放新的房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产证没下来如何改名
改名字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修改方式如下:
1、到公安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证明,证明现姓名与原姓名是同一个人;
2、持证明及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文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更名。
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我想问一下,关于房产证没下来如何改名
房产证是可以改名字的。房产证是国家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能证明房屋物权归属的书面文件,房产证上的产前人就是房屋物权人,上面的名字是可以由当事人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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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br/>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r/>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br/>
第二百一十条<br/>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br/>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br/>
第二百一十四条<br/>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