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更新时间:2015-12-1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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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屋、农业、林业、海域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促使不动产登记行为更加规范。
2、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
(1)公法行为说。
(2)证明行为说。
(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3、不动产登记证书分两种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增设不动产登记科,原黄岛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封皮背面有激光防伪标志;《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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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都包括什么
对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核心在于登记簿和原始资料。为保障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应遵循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二是要重视信息安全,如应用加密技术;三是要妥善归档管理重要资料,方便查询和使用;四是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抵押登记是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形式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而实质登记则要求抵押权的生效必须经过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作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包括:
(一)通过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权利归属状态,对抗第三人;
(二)通过统一登记保护不动产与权利人间的法律支配关系;
(三)通过统一登记公示不动产权利变动状况,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