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商丘的物业小区大大小小也有几十个了,开发成片的商品住宅小区也为数不少了。但是真正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备案)的还几乎没有。与此“少得可怜”相比,物业管理纠纷却“多得吓人”,许多有头有脸有身份甚至有些地位的人都成了受害者。既然有如此广泛的受害群体,为什么到目前都没有促成局面好转呢?问题的关键是,业主们都寄希望于开发商讲诚信,重品牌,自己负责任地搞好物业管理。但这种指望在很多的时候是不现实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都在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或在合同中深埋陷阱,或者明火执仗侵吞业主权益。单个业主面对有组织的开发公司或者物业公司,其弱势地位决定着其面对物业纠纷顶多是吵吵闹闹,而最终一定要吃亏!物业纠纷多,解决不下,房管部门又是不告不理,告了还不想理,所以就象病毒一样愈演逾烈。面对这样的现实,业主必须争取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决定权和发言权,小区怎么管,怎么收费,怎样经营,物业设施怎样利用和保护,必须由业主自己来决定。要争取这样的权利,靠单个业主是做不到的,唯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才是合法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