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父亲有一套私房,文革期间被革委会的头脑纪某强占居住。文革后落实政策发还了房产证,纪某以租住形式仍居于此房中,每月支付租金80元。现在距落实政策已有十余年,房租已翻了数倍,我们与纪某多次协商,其都不同意增加房租。而自去年纪某去世后,其儿子仍居于此房屋中,却以原无租赁协议为名,不肯支付房租,我听说纪某儿子的单位已分房,要求他腾房,他坚决不腾。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解答】
我国现对于文革期间被接管、占用的私房均落实了政策,发还了房产证,基本上采取腾房归还原房主的政策,但对于个人占用被接管的私房的,问题十分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依照国家相关法律:个人占住私房的,应由其单位进行解决房源分给职工,职工将占住的私房腾出,归还原房主,但如一时无法全部解决或原房主不坚持收房,应订立房屋租赁协议,按月付租。
你如坚持要求纪某儿子腾房,可以向纪某原单位反映情况,或到纪某儿子那里去了解情况:如果纪某儿子确已分房,可要求他腾退现住的私房,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法院判令他腾房,直至最后要求强制执行;如纪某之子未分房,可以向其单位及房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由于文革时期接管房屋的腾退问题十分复杂,建议你仍以与人协商,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为主,但如无成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