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预购商品房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预告登记,是否要收取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11 21: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登记办法》已规定了: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因此,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当事人都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提出这
《房屋登记办法》已规定了: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已登记备案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房屋
所有权转让合同”。因此,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和房屋
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当事人都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提出这一问题是基于预告登记后到能够进行所有权登记时,因合同已交给登记机构,当事人凭什么依据申请。
当事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把合同提交给登记机构,并不会影响日后进行所有权登记:一是《房屋登记办法》已规定了:预告登记后,到能够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的内容办理相应的登记”;二是在申请所有权登记时,申请人可在登记申请中说明合同已在预告登记时提交。因为登记机构已有登记簿的记载可查,申请人也有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为凭,不会与其他未经预告登记的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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