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遗失权属证书后的补发程序,该办法并未专指《房屋所有权证》,也应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因而,补发权属证书的程序同样适用于《房屋他项权证》的补发。在补发前,也应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