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更新时间:2021-05-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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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时候一些房产所有人拥有几套房产就会将自己的房产出租出去,房屋租赁一般也是会签订合同的,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之后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书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房屋租赁合同书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书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二、房屋租赁合同分类及原则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三、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办理一般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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