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如果租客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违约金条款,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也会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法律上,押金一般应理解为保证房屋及家具完好的保证金,它和违约金是两回事,不能直接将押金认定为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合同法中,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要赔偿吗的相关内容,若是租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合同的是可以不用赔偿的,若是单纯的提前解除合同是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若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