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7-11-1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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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生活中,出现维修义务迟延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的纠纷也比较多,那么面对这样的一些情形我们该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您好,我租住的一套一的房子,昨天厨卫插座保险突然跳闸,然后不能搬回,当时给房东电话,房东让我自己找人查看,我找了物业的电工,电工师傅检查了所有的插座及保险箱,未发现问题,并告诉房东可能是墙体内电路老化导致短路,因为我的租房合同10月1日到期,所以没有要求房东马上维修。今天房东突然提出让我维修。我想请求援助。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
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可以要求房东来维修,或者可以协商先由你垫付,再按照维修票据找房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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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拍卖被告房屋,评估费用谁承担?
法院拍卖房子的程序:<br/>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br/>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br/>
3、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br/>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br/>
水表前漏水的农村房屋应由谁承担费用?
一般来说,该水表产权属于谁,谁就应当承担费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