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吗
更新时间:2019-09-0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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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
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
“私有
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证明、居民身分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出租的,出租人须持
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年,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罚款。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门,又林到公安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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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租房合同是不是要去房管局登记呢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的材料:出租人应提供身份证、《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材料;承租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