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9-0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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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
擅自改变
租赁房屋用途是指
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
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
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
出租房屋收回。
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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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