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2003年3月,袁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每月交纳租金2500元,以承租袁某的房屋一间,租期为2年。陈某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了租金后就去了外地,即将该承租的房屋又转租给谢某。2005年3月租期届满,袁某口头通知谢某要求增加租金,按每月3000元收

  2003年3月,袁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每月交纳租金2500元,以承租袁某的房屋一间,租期为2年。陈某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了租金后就去了外地,即将该承租的房屋又转租给谢某。


  2005年3月租期届满,袁某口头通知谢某要求增加租金,按每月3000元收取。谢某同意。8月,袁再次上调租金为每月3500元,谢某拒绝后仍按每月3000元向袁某交纳租金,但袁某拒绝收取并于同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某按每月3500元的标准补交8~11月的租金,并于11月期满退回房屋。后经过法院判决,谢某按每月3500元向袁某补交了8~11月的租金,同时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


  谢某接到判决后认为:袁某是单方提出增加租金行为,他没有接受,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应按照双方原口头约定的3000元交纳租金满1年才终止租赁关系,怎么可以就这样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关系呢?


  在上述这样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中,在原租赁期届满时,袁某仅口头通知谢某提高资金,谢某同意并依次履行,说明双方就继续承租的租金标准达成了口头协议,因双方同意,故该口头协议有效。但由于该口头协议未涉及租赁期限,故应视为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依照《合同法》2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2条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租赁合同。所以,本案出租人即袁某要求在2005年11月终止租赁关系,是有根据的。


  合同成立后,若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内容,应该取得双方同意,才能按新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一方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提出变更合同履行条件的要求,不能视为违约行为,只能视为是一种要约行为,且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此要约行为才产生约束力。据此,本案袁某在口头协议履行中,单方要求提高租金,谢某予以决绝,袁某的单方要约就不具有变更租金标准的效力,双方仍应按照原租金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租赁合同适用于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且该物不是消耗物的情况。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同时也是诺成合同。 关于租赁房屋的出卖问题,《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在出卖房屋前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充分时间寻找新的房屋租赁或适应新的房屋所有者。同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即出售房屋,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仍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
租赁提前解除合同
你好,可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并进一步落实对方违约证据,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解答动态
建议立即报警并提供照片作为证据,警方会协助追查并可能追回损失。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9分钟前
可以报警,租手机变现被骗属于诈骗行为,警方会依法处理。
现在实习你是你是那个学校安排实习还是怎么实习什么。
现在实习你是你是那个学校安排实习还是怎么实习什么。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9分钟前
您有权要求全额工资,建议与公司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4分钟前
立即停止支付,保留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咨询律师维权。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4分钟前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和配眼镜费用,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