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租客可以拒绝房东带人看房。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出租人的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租房期间房东带人看房可以拒绝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租赁期间租户可以拒绝房东的不合理要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