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1-05-23 18: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很多人都是出生在农村的,但是会选择到城市发展,到城市发展就会卖掉农村的房屋,但是农村房屋买卖法律有很多的规定,必须要符合规定才可以。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房屋买卖的司法解释

  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目前此类纠纷主要有以下情况: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诉讼的起因来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从标的物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农村房屋买卖的司法解释

  二、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

  与会人员多数意见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

  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2、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3、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4、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更关涉到其生存权益。

  与会者同时认为,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与会者一致认为,处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以下原则:

  1、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驱动是引起此类案件的直接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仍未完全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法律、政策限制集体土地流转是一种现实;同时要认识到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并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2、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3、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再次,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四、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必要程序?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五、村民能否出卖其宅基地上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据此对照上列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已不能再申请建房,故无法购买村民房屋;第二种情况能不能购买村民房屋,则取决于其所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标;第三种情况应属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故可以购买村民房屋。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999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通知》也强调:禁止农民将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因此,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六、关于执行农村买卖房屋合同时不过户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认定无效的,因为宅基地买卖在我国法律、法规上是禁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非法收售倒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不合法。若涉及非法收售,应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如已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涉及刑事责任,应配合调查,接受法律制裁。建议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法律责任和后果,采取合法措施解决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有什么规定,如何办理?
简答农村房屋买卖的要件和流程:首先,买卖双方需为本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需获得批准。具体步骤包括:1. 核实买卖双方的身份,查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明;2. 签订明确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4.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物权的转移。如果涉及到外乡人员,还需要额外办理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手续。
律师解答动态
商家说法不一定合理,加遮阳网和下雨不一定是雨棚坍塌主因。雨棚正常使用9天就塌,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你可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工厂先定20号发9天工资又拖到下个月,这属于拖欠工资。你可先与工厂友好沟通,了解拖延原因并要求尽快支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在丁字路口人行道绿灯时被右转车撞伤,右转车一般要担责。可先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记录车辆信息和
好后存款这什么情况,什么情况被查回?
好后存款这什么情况,什么情况被查回?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这明显是平台设的骗局。你可以收集与平台沟通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尝试与平台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考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下午两点我时间有点紧张,要不咱们约到下午三点?你带着相关材料过来,咱们当面把事情说清楚,我帮你好好分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8分钟前
下午两点可以,请带齐相关案件材料,以便高效咨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