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买卖程序:
一次性付款方式:
1.买方、中介公司、卖方三方签订《房产转让合约》,收取买方诚意金;
2.产权经查档无误后中介公司将买方的担保金转交卖方;
3.买方将楼款存入中介公司代管账户,卖方开出收据给买方,中介公司开出楼款存入代管证明给卖方;
4.买方(个人)提供购买人身份证明,如委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买方(单位)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5.卖方(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证,国土分局征收科开具的付清当年土地使用费证明;
卖方(单位)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房地产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公章,国土分局征收科开具的付清当年土地使用费证明,如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买卖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涉外交易需要公证;
7.买卖双方到上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递交文件及《房地产权转让登记申请表》;
8.交易中心查档、初审、复审、核准,同意申请,登记楼款,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9.缴纳税费,出新《房地产证》,买方凭税票及回执领取,开楼款发票;
10.中介公司转付全部楼款到卖方账户;
11.卖方付清物业管理、水电、空调等费用,提交管理处费用交清证明,交接物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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