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契税补贴归买方还是卖方?

更新时间:2019-08-0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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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陈先生于2008年12月17日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桐庐县江北杨梅山附近一套二手房,并通过房产中介代办相关手续。今年2月,陈先生收到通知,县财政有1860元购房补贴款返还给他,但由于当初购房时银行贷款的存折仍在房产中介手中,而1860元购房补贴款汇入的正是该存折,陈先生

    陈先生于2008年12月17日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桐庐县江北杨梅山附近一套二手房,并通过房产中介代办相关手续。今年2月,陈先生收到通知,县财政有1860元购房补贴款返还给他,但由于当初购房时银行贷款的存折仍在房产中介手中,而1860元购房补贴款汇入的正是该存折,陈先生就向房产中介索要。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房产中介以陈某无权享有此款为由不予理睬。

      “合同的补充条款写得清清楚楚:该房屋转让后所涉及的过户所需的……税费都包含在此房价内。”陈先生拿着合同与中介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中介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这笔补贴。

      “这笔补贴款就是存在我贷款存折中的,当然是我的。”陈先生觉得非常想不通。房产中介指出此笔契税款是卖方承担的,这在当初交易时是明确的,并且也是陈某要求的。双方就补贴款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

      为此,桐庐县桐君工商所表示,按照房产新政,1860元购房补贴款是根据文件规定契税留县部分的返还。“政策规定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享有政策优惠,陈先生合同上约定房屋转让总金额为135000元,根据补充条款中的条文,135000元的房价内已包含了税费,当然包括契税,这说明契税是陈某承担的,而非卖方(甲方)承担的,因此县财政的1860元购房补贴款应返还给陈先生。”

      在工商介入此事协调后,最终房产中介当事人同意将1860元购房补贴款及陈某的存折返还给陈某。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在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应主动向买卖双方宣讲有关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二、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缴纳及政策优惠的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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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该交的税,是谁出,买方还是卖方
买卖二手房时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缴纳税费。缴纳的税费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方缴纳,测绘费、评估费、契税、工本费、土地收益金等由买方缴纳。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说的情况想主张什么
您好:一般情况下,仅通过姓名、电话、家庭住址不能随意查询到他人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如果是被告的话,两个人都要出庭
李怡婕律师
李怡婕律师
10分钟前
你要咨询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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