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拆迁补偿协议书》在法律原则上讲,就是对拆迁补偿的法律认可。
被拆迁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就证明同意了协议书上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补偿额度和实施方案。具有法律效力。是认可拆迁的一个法律程序和见证材料。
(一)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二)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对于被拆迁或者征地纠纷引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一般被告的主体是当地的政府等机构。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诉讼吗,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