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群体诉讼的困境及出路

更新时间:2019-12-04 12: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论文提要】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的发展,业主成为新生群体,与之相关纠纷也不断出现,业主群体诉讼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我国,群体诉讼对应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因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设计缺陷和法院司法制度的...

【论文提要】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的发展,业主成为新生群体,与之相关纠纷也不断出现,业主群体诉讼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我国,群体诉讼对应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因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设计缺陷和法院司法制度的内部不足的双重作用,抑制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排解群体纠纷机能的发挥,大大削弱了其制度功能,使得代表人诉讼在我国较少被适用或适用效果不佳。一些国家和地区基于诉讼担当理论,承认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诉讼当事人地位,满足业主群体维权的需要。而我国当事人制度坚守“直接利害关系”理论,以实体法律关系判断当事人的适格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当事人地位长期得不到立法认可,业主群体维权受到了极大限制。业主群体诉讼是伴随住宅商品化产生的新类型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业主群体诉讼面临的困境及成因,寻找替代改革的路径,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文】

  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的发展,业主成为新生群体,与之相关纠纷也不断出现,业主群体诉讼的需求不断增长。群体诉讼是为解决多数人纠纷所设计的一种当事人诉讼制度。 各国根据自己国情和诉讼传统建立了各自的群体诉讼制度。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吸收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的立法经验基础上,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确立了我国群体诉讼的制度,即代表人诉讼制度。 但因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设计缺陷和法院司法制度的内部不足的双重作用,抑制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排解群体纠纷机能的发挥,大大削弱了其制度功能,使得代表人诉讼在我国较少被适用或适用效果不佳。一些国家和地区基于诉讼担当理论,承认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诉讼当事人地位,满足业主群体维权的需要。而我国当事人制度坚守“直接利害关系”理论,以实体法律关系判断当事人的适格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当事人地位长期得不到立法认可,业主群体维权受到了极大限制。业主群体诉讼是伴随住宅商品化产生的新类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业主群体诉讼面临的困境及成因,寻找替代改革的路径,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业主群体诉讼的困境

  (一)代表人诉讼步履维艰

  代表人诉讼,是指具有共同或同种类法律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能进行共同诉讼时,由其代表人进行的诉讼。 我国的代表人诉讼从立法伊始就是作为共同诉讼的延伸而设计的。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具体分类,学术界看法不一。较为普遍观点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和 55 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代表人诉讼形态,一种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种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业主群体诉讼因诉求不同,分属不同的诉讼形态,遵照不同的程序要求。

  1、业主诉讼动力不足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可知,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的算计者,个人对共同利益的关注程度远远低于个人利益。共同利益的内容具有整体性或不可分性,一个人主张了权利等于是为所有利益主体主张了权利。维权是需要耗费成本和付出代价的,在共同利益受损时,个人往往消极回应,不愿意亲自参与。就业主群体诉讼而言,业主基于同一或相同的诉讼标的而享有共同利益。人数不确定的,法院裁判对参与诉讼的业主发生法律效力,对未参加诉讼的业主具有间接扩张效力,所以在进行权利登记时,业主往往怠于申报。人数确定的,因请求权基础不同,业主行为表现不同。如果是共同财产权纠纷,诉讼权利由法定多数的业主共同行使,个人作用被淡化,个人维权意识被模糊。如果是债权性纠纷,同一诉讼标的引起的,为必要共同诉讼,不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权利;相同诉讼标的引起的,为普通共同诉讼,不参加诉讼的可另行诉讼,适用裁判的间接扩张效力。对参加诉讼的业主来说除需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外,还需付出大量时间和机会成本。而对于因同一事实遭受损害的未参加诉讼的业主来讲,即使不参加诉讼也能得到同样的结果。结果未参加诉讼的业主以极小的代价便可获得同等利益,必然助长 “搭便车”现象,不利于激励业主提起诉讼。另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没有立法上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加上自身局限性,使得其在业主群体诉讼中的作用非常有限。那些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在群体维权时更是困难重重。我国代表人诉讼,需要业主积极参与其中,才能有效发挥其排解群体纠纷的机能。但制度安排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业主消极行使权利。业主又找不到适格的当事人替代诉讼,其参与性无法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进行传递,必然造成诉讼动力不足局面。 [page]

  2、诉讼代表人产生不易

  代表人合格是代表人诉讼的成立要件 。群体诉讼制度的设计是通过当事人适格的扩张实现的。因为判决的效力要扩及所有的当事人,所以,承担诉讼实施权的代表人适格与否,关涉全体当事人的利益。 为了使代表人诉讼发挥其积极作用,并避免代表人滥用诉讼权利,确定代表人合格为代表人诉讼成立要件十分必要。业主群体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因诉讼形态不同而有异。人数确定的,由业主共同推选或部分推选;人数不确定的,先由业主推选,推选不出的,法院参与协商或指定。两种不同的诉讼形态,推选代表人都存在诸多困难。一方面业主人数众多,大部分相互并不熟悉,法律让当事人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忽视了当事人相互之间并不熟悉特点。另一方面业主群体较为松散,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内部成员之间意见难以统一。因此,在推选代表人问题上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合格的代表人很难产生。

  3、诉讼代表人代表权虚置

  诉讼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这是由民事诉讼处理纠纷的私法性和民事诉讼两造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对等性决定的。但诉讼代表人作为当事人,其诉讼行为受到严格限制,未经被代表当事人同意,不得处分实体权利。群体诉讼制度本身就是效益原则的产物,因而效益原则在群体诉讼制度中应该置于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并没有真正体现效益优先,现行的法律赋予代表人的权利过窄。在业主群体诉讼中,代表人权利受限容易造成诉讼拖延, 增大诉讼成本,而且业主人数众多,意见不易统一,导致代表人诉讼无法进行。最终造成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之间角色转换的两难,实际上架空了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间接抵消了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功能发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970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邻里关系的诉讼
你好,可提起上诉
诉讼 诉讼人 诉讼地位的概念
概念问题,自己查询相关的资料确定,。
物业费诉讼时效是怎么算呀?物业管理混乱是否可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诉讼时效为两年,管理混乱不可成为拒交理由,物业违约也可以起诉维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蛋仔派对我扫描了一个二维码,他说如果按什么要30万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扫描二维码后产付钱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定处罚法》第
现在XX起诉个人,房产会不会被强制拍卖?
你好,建议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
车管所黄牛联系电话
投诉车管所的方式如下: 1、投诉车管所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方交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
我是运营车让醉驾追尾了
醉驾处理流程如下: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2、通知拿验血报告。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醉酒驾驶机
咨询下抖音置顶作品不知什么原因被删除,
可以对方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
同居关系析产分析分割案件
法律分析:一般不涉嫌违法犯罪,仅仅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仅仅可以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或诉讼解决。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
律师,您好!今天被人打了几巴掌我没有还手,对方也拒绝赔偿。刚刚打我那人已经拘留了能怎么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被打了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如果还是不赔偿的,可以在两年之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