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上海土地出让金日进2.5亿元排全国第一》的报道及网友们评论,我也在反复琢磨 ,国家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决策是否正确。前几年,国家实行有水快流的政策,使私有民营企业进入矿产品开采行列,结果 ,矿产品开采一哄而上,出现近几年乱挖乱采违法开采等现象,同时出现片面追求生产效率而致工人生命于不顾,矿难事故频频发生的悲剧。为此,国家不得不采取整合矿产资源开采的政策,但这种整合开采政策仍属补救措施。土地资源同矿产资源一样,同样属于稀缺资源,大量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可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无疑,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动了我国土地制度及经济制度的的重大改革,为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大量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由房地产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炒买炒卖,抬高房价,使房价一路飙升。房地产开发商从中获取暴利,而一般工薪阶层及低收入家庭则叫苦不迭。各级财政虽然从中获取了大量财政收入,但是,房价虚高,无疑产生了诸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试想,如果我们当初不允许私有经济独自进入矿产品开采行列,而是采取由国家控股,吸入私有经济以股份合作形式,进行矿产品开采,开采计划及进度国家随时可以调控,则不会产生后来矿产品开采业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同样,我们是否在房地产开发(不包括其他经营性用地)供地上,采取政府在主持公开招拍挂出让基础上,同时对建筑成本进行核定基础上,对开发商开发利润空间(即商品房价格)进行控制。使开发商开发利润限定在一定空间。总之,在房地产开发中,始终应由政府掌控,这样是否可以避免房价虚高所带来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