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一)、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的,且不存在法定的不可撤销事由的;
(二)、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四)、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五)、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六、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
需要说明的是,赠与人根据上述前四种情况欲撤销赠与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根据第五种情况行使撤销权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超过行使期限,该撤销权消灭。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没有通知,不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力。赠与被撤销后,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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