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个人购买住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其中,契税是所要缴纳的税费之一,具体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需要哪些材料?相关事项有哪些?本文以上海市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的相关事项为例进行介绍:
一、办理部门:
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二、纳税申报环节:
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三、办理地点:
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四、个人住房缴纳契税应提供资料: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1、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 购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交)。
五、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注意事项: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本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为普通住房: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政策解读:
个人购买住房属于契税征税对象,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本市契税税率为3%。
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1.5%。
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减按1%。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作为两个家庭购房。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认。
上述140平方米,以及160万元、200万元、330万元,均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