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调动,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更新时间:2012-12-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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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由调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调出单位确认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受委托银行为调动职工注销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新单位个人住房
职工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由调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调出单位确认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受委托银行为调动职工注销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新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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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移吗?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