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准备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12-12-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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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特别说明:1、此表适用于公积金缴存在市管中心各管理部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2、贷款中心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购房合同原件除外)3、提交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4、对于有代理机构代理须提供代办授权书(原件)3份(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网)
特别说明:
1、此表适用于公积金缴存在市管中心各管理部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
2、贷款中心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购房合同原件除外)
3、提交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4、对于有代理机构代理须提供代办授权书(原件)3份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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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住房公积金单位给个人开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在办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采取单位按月缴存的方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即单位应遵守以上规定,将单位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部分,在发放工资的5日内,缴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单位出现变更情况,如人员新增、调动转移等变更情况,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前台。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想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你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在准备买房,请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所需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