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资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偿还购买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