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上半年(1-6月份)的每个上半月(1-15日,节假日除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归还商业贷款的业务将正式开始,业务依然是实行“转账还贷、不提现金”的形式,如果想支取公积金还商贷,可以提前做准备了。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说,在这个时间段,贷款职工及配偶需要办理支取还贷业务的,可先到建行网点或通过电话、网站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存款余额,然后向贷款银行申请出具《贷款证明》,凭《借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支取申请书》及《转账支票》。贷款职工持身份证、结婚证及《支取申请书》《转账支票》《贷款证明》即可到建行网点办理柜面转账还贷手续。另外,用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贷款时,要先归还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有节余再还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