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以199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以后每年7月1日均按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缴存。工资总额按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附件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和附件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