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更新时间:2019-08-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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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受理单位绥芬河市房地产管理处联系地址绥芬河北山新区中福街38号,电话0453-3947709许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第95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1、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受理单位绥芬河市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地址绥芬河北山新区中福街38号,电话0453-3947709
许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第95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1、 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资金证明,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 工程施工合同;
6、 商品房预售方案;
7、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
许可程序(1) 受理:受理人审查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不合格,则退回用户并告知理由;
(2) 审核: 房地产管理处主管部门审核;
(3) 发证:发放证书(正、副本)。
许可期限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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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条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准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提交申请后,接受相关部门审查,确保工程进度、资金状况等符合要求。若审查通过,将获得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即预售,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务必确保在取得预售证后再进行预售活动。
申请预售许可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预售许可证时,需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需证明土地已合法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证明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施工许可证则证明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补充或更正,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