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差异的处理
更新时间:2019-08-1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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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
按
套内建筑面积或者
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由于开发商往往会改变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故应特别提醒买受人予以注意。
还应注意,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往往有“如对面积发生争议,委托某一机构进行测量”的内容,律师应提示买受人,应当增加“如对该机构的测量结果仍有异议,可另行委托测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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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开发商的预售面积与合同面积怎样查询是否有差异
房屋买卖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误差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很容易出现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有误差的情形。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