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后销售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正文:有关此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推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符合了预售条件,其并不因许可证过期而丧失其预售资格。因此,这种过期行为与自始未取得过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房屋的行为是性质不同的二种行为。我们可以认定,商品房预售许可
正文:有关此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推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符合了预售条件,其并不因许可证过期而丧失其预售资格。因此,这种过期行为与自始未取得过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房屋的行为是性质不同的二种行为。我们可以认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后销售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违法?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后来发现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能要求退定金吗?后期补办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协议有效吗?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房地产的“五证”: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两书”:
1.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这两份文件是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则被视为“黑楼”,不能入住。该备案表对开发商具有严格的约束作用,一旦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开发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负责终身。即使在未来十年或二十年后出现质量问题,如果经查实是开发商的过失,购房者仍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原件,而非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