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更新时间:2018-06-1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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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那么,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吧。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时的必要证书,商品房要取得了预售才能开盘售房。而我们常说的五证指的是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才能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购房者在签合同前需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
二、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三、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时候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书原件;
4、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土地出让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7、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8、商品房预售方案等。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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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条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准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提交申请后,接受相关部门审查,确保工程进度、资金状况等符合要求。若审查通过,将获得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即预售,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务必确保在取得预售证后再进行预售活动。
申请预售许可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预售许可证时,需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需证明土地已合法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证明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施工许可证则证明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补充或更正,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