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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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问题我2008年8月签了合同2009年11月30日交楼.11月30日开发商同知收楼,但是装修质量问题没有收楼,开发商说1周内修好,可是整个楼装修问题多时间须要延长合同上第13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末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问题

  我2008年8月签了合同 2009年11月30日交楼.11月30日开发商同知收楼,但是装修质量问题没有收楼,开发商说1周内修好,可是整个楼装修问题多时间须要延长

  合同上第13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末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房价款0.5%0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请问可不可以要求违约金。

  律师:

  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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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违约金问题
不知你们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应以合同为准,结合合同考虑。具体事宜可电话联系或来所详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
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应该以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为准。你们给开发商限定取得备案日期也无太大作用,你们可以在实际接收房屋后,起诉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