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欲终止房屋承包合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8-1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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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我哥哥在国外,在1999年回中国在家乡和镇卫生院签定了一份35年的房屋承包合同,承包款一次付清。我们又建了一点。(合同是在新合同法以前签定的)现在卫生院以要建大门和急救站为名,由镇政府出面,以城镇建设为理由要终止合同。只返还我本金。我想问的是:1,当
【问】
我哥哥在国外,在1999年回中国在家乡和镇卫生院签定了一份35年的房屋承包合同,承包款一次付清。我们又建了一点。(合同是在新合同法以前签定的)现在卫生院以要建大门和急救站为名,由镇政府出面,以城镇建设为理由要终止合同。只返还我本金。我想问的是:1,当事人是谁?卫生院还是政府。2,政府有权这样吗?
【解答】
如果你们认为卫生院建大门和急救站违反了你们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且是卫生院出面的,这是民事纠纷,你们是告卫生院;如果是镇政府强行终止合同,不管他的理由是否充分,这是行政纠纷,你们就要告镇政府。告镇政府的方式有二种:一是行政复议,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五)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二是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如果镇政府是以城镇建设当中的动迁为由,从法律依据上是有权的,是否充分还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如果不是动迁,镇政府就没有这样的权力。如果对方是强行终止合同,你们又不同意,你们就得告对方。如果不是强行终止合同,只是建大门和急救站,对你们无大影响的话,你们应当与卫生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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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土胚房漏雨倒塌,欲重建政府规划不让做,现在房屋拆迁
对房屋拆迁补偿的估价不服怎么办?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