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9-08-16 16: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先生于2001年6月购买了一间60万元的商铺。当时因资金不足,范先生向其女朋友岳女士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未注明还款时间。2002年10月范、岳俩人结婚后,双方均未再提归还借款一事。2006年7月俩人因感情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范先生于2001年6月购买了一间60万元的商铺。当时因资金不足,范先生向其女朋友岳女士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未注明还款时间。2002年10月范、岳俩人结婚后,双方均未再提归还借款一事。2006年7月俩人因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此时商铺价格升值到100万元。岳女士以其参与出资为由,要求将商铺作为共有财产分割。而范先生认为,商铺产权在自己名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岳女士的借款也已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故该商铺应归自己所有,并无需给岳女士补偿。
争议焦点:该商铺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地产律师:
由于该商铺是范先生以其个人名义购买并在婚前取得了房产证。从范先生当时向岳女士出具借条的情形看,范岳俩人并没有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购房的意思表示。因此,该商铺应属于范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范先生应将岳女士的20万元返还给岳女士并补偿其相应的利息损失。至于范先生所谓的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是,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在范岳俩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正是由于岳女士认为其借款已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其才没有向范先生主张还款。只有在其明白商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岳女士才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也应从此时起算,因此岳女士的债权是完全可以依法得到保护的。
特别提示:
判断由双方出资、以一方的名义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双方出资时是否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是双方为购买结婚用的新房而共同出资等情形时,一般来说,法院大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婚前购置的房产的归属的。当然,在产权人不承认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的情况下,其配偶对此负有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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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如果拆迁时没有考虑配偶的户口,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集体土地拆迁,一般有家庭成员的户口面积。
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个人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吗
只要父母不是全款,婚后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买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你们二人的财产,不动产登记证就是权属证书。
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我与二婚老公零八年结婚没领证,一五年买房拿房产证,一六年领结婚证,这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当事人没领结婚证也可以共同买房,该房子依法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等到双方结婚之后,房子就会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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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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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婚前买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后女方添置家具后要求在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后整套房子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房产证加名,意味着对房产一半进行了赠与。这样女方就可以占房产四分之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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