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集资建房 转让合同被判有效

更新时间:2019-08-19 19: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单位职工将自己申请的一套集资住房以12000元转让他人,但随后又以转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交房,并因此与对方发生纠纷。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决双方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合同有效。管韵(化名)系一单位正式职工。2003年,其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并

  单位职工将自己申请的一套集资住房以12000元转让他人,但随后又以转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交房,并因此与对方发生纠纷。日前,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决双方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合同有效。

  管韵(化名)系一单位正式职工。2003年,其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并要求分三期交纳集资款。管韵在申请参与此次集资建房不久,就写下一份书面《承诺书》交给原告,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集资的住房,将该房转让给原告。并收取了原告的集资住房转让费12000元。随即,原告就将管韵出具的书面《承诺书》交给集资单位,并以管韵的名义交纳了集资建房款10万余元,同时在收据的交款人处签上了原告自己的名字。

  2006年5月,管韵与单位签订了《重庆市职工集资建房协议书》,约定在房屋建成后,单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管韵,管韵则拥有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该集资房建成后,管韵以转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将该集资房交给原告,并交纳了5个月的物管费。

  庭审中,管韵辩称,她与原告家的关系较好,在单位集资建房时,就请原告帮助交了一期房款并向他打了借条。后来,当原告提出将该集资房转让给他的要求后,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和当时在交房款时面临的困难,就书面承诺将该房屋的权利转让给原告。于是,原告主动提出给付权利转让费18000万元,并先给了12000元。几天后,原告又以价格太贵为由,表示不愿再要该套房屋。因此,管韵认为双方没有达成转让集资房权利的合意,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管韵参与单位组织的集资建房后,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自愿放弃其申请集资的住房一套,并将该住房转让给原告。同时管韵还收取了集资住房转让费12000元,对方又以管韵的名义分两次交纳了集资建房款。双方就集资房的买卖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从相关证据表明双方已就集资房的买卖达成口头合意。法院认为,集资房虽然具有福利性、特殊性,但管韵所在单位在组织集资建房时无明文规定不得转让,集资人可以选择享有房屋还是货币,因此,管韵与原告之间自愿达成、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转让口头协议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单位集资建房能否转让
以下集资房可以转让: 1、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2、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集资建房指标转让合同应该写哪些方面?
在合同法体系上,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个方面。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改变。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转让包括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类型。 合同转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合同转让的类型不同,其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也不尽相同 。合同转让,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律师解答动态
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诈骗。若对方在你不知情下让你取补贴退款,且存在虚构退款事实等欺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
根据你们的描述,建议你尽快的解绑,防止对你不利
先了解封号的原因是否有违规行为,如果有的话要整改这样才能够解除
您好,这个可以协商或者起诉
您好,可以申请起诉要回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这种情况可先收集能证明你和老板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聊天记录等。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