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十大风险

更新时间:2019-08-17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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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十大风险□郭刚现在有很多人二手购买经济适用房,笔者虽也正在苦寻购房,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此却保持着一种法律上的理性。笔者认为,至少存在着以下十种风险:法律上的风险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

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十大风险
□郭刚
现在有很多人二手购买经济适用房,笔者虽也正在苦寻购房,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此却保持着一种法律上的理性。笔者认为,至少存在着以下十种风险:
法律上的风险
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政策上的风险
依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文件》的2号、1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故二手购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风险;
房产被继承的风险
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故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房产被抵押的风险
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房产被变卖的风险
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尔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房产被执行的风险
若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合同上的风险
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法院予以认定。只不过若是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诉讼的风险
若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故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起诉讼一途;
经济上的风险
若双方最终因经济适用房而演变成一场诉讼大战的话,则二手购房者将不得不面临支付律师费、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等经济上的风险,届时,购房者将完全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本文转载于2007年10月10日的宜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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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骗购经济适用房诈骗
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按原房价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而且政府优先回购,现在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很严格,所以,这条政策相当于“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
想问下外地人可以购满珠海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购二手经济适用房的风险,怎样规避风险
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p> 一、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p>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p> 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p> 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p>离异、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无房户和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其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p>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p> 1、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材料;<p> 2、初审: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将申请资料移交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10天,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并报市行政服务大厅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p> 3、终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站上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签署同意意见,并统一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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