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买卖经济适用房法院判协议无效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明知经济适用房买卖受五年限制,还从他人手中购买房屋,浙江省海盐县的张林强用二万八千多元的损失买了个教训。6月22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引发的案件,法院认定私下转让还在五年禁止转让期限内的购买房屋转让协议无效。2006年6月1

  明知经济适用房买卖受五年限制,还从他人手中购买房屋,浙江省海盐县的张林强用二万八千多元的损失买了个教训。6月22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引发的案件,法院认定私下转让还在五年禁止转让期限内的购买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2006年6月1日,原告张林强与被告王建国、何小丽(两被告原系夫妻关系)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由张林强将其所有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给王建国和何小丽,协议约定:该房的转让价格为400000元,由张林强在签订协议时支付王建国、何小丽购房款330000元,余款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王建国、何小丽于2008年9月26日前协助张林强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9月底腾空交付该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向两被告支付了购房款330000元。直至原告起诉时,原告与二被告双方仍δ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二被告也δ腾空房屋交付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建国、何小丽所有的该房屋属经济适用房,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在购房人取得产权后的五年内,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故不得进行处分。王建国、何小丽于2004年3月25日领取了房产证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至2006年6月1日王建国、何小丽与张林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尚δ超过五年的禁止转让期限。即使至双方约定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最后期限2008年9月26日,也仍δ超过五年的禁止转让期限,故王建国、何小丽无权处分该房产,其与张林强签订的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来看,张林强在签订协议时对该房屋尚不能转让的情形是明知的,故双方对该协议的签订具有同等过错,对于张林强因支付购房款导致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损失,应由原告张林强与二被告王建国、何小丽各半负担。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王建国、何小丽共同返还原告张林强购房款330000元,并赔偿张林强一半的利息损失28762.69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385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经济适用房可以私下买卖吗
你好!经济适用房购买未超过五年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
此协议无效,明确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你好!建议你到相关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咨询!
建房补贴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
房产首付款退款问题
如果因银行原因导致房贷无法办理,首付款的退还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此情况的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可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首
我想买一套顶账房,房地产开发商说不能在网上签备案,我反对顶账方说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马上帮我顶账或者不能
你好,对于签订了认购合同的房屋,对方存在先违约的情况下,不仅要退还首付款,还应当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的还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对于只交了定金的房屋,
你好,我奶奶的农村房子过户给我需要交过户费吗
农村房产过户需要交纳多项手续费,通常包括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具体选择哪种处理方式,需根据房产实际情况、过户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政策法规综合考虑,以确保过户的合
拆迁子女买房免契税吗
拆迁子女买房免契税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申请免税和按规定缴税。选择时需考虑拆迁补偿款与购房成交价格的比例,若成交价格超出补偿款,应按规定缴纳超出部分的契税。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